关于“信阳师范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信院发[2009]5号)”文件中科研目标考核等级标准及条件的说明

2009-12-13 15:42

各单位:

校党委2009331日印发的信院发[2009]5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信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信阳师范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指出校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对《信阳师范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要求全校认真组织实施。

为配合组织好本年度科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现将文件中有关科研考核的等级标准及条件列于下表,请各教学单位对照标准做好总结工作。

 

附:信院发[2009]5号文件:信阳师范学院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等级标准及条件

 

 (三)科研工作

不合格

条件

合格

条件

良好

条件

优秀

条件

 

完成目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90%以下。

 

完成目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90%及其以上。

 

在合格的基础上,科研工作年度考核按文理组分别获4-6;

或者在合格的基础上,纵横向到账经费完成90%,并且具备下列任意一项:

纵横向科研经费任务完成率140%;

获批省级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厅级有经费资助重大计划项目1项以上;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促成我校与企事业单位达成产学研合作协议,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合格的基础上,纵横向到账经费完成100%,并且具备下列任意一项:

纵横向科研经费任务完成率180%;

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国务院各部委有经费资助的项目1项以上;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获批厅级以上科研机构(含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个以上。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