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 信阳师范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院字〔2014〕28号)文件要求,社科处将于近日开展2018年度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登记、认定、计分等工作。这项工作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对科研成果实施量化计分考核,按今年新的计分成果计算,标准详见关于调整《信阳师范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信院字〔2014〕28号)中附件三的通知。(社科处主页“规章制度”一栏有本文件链接)
2.纳入登记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产权成果以及学术会议、学术考察、学术报告等。
3.成果时间要求:参加计分成果时间是2018年1月1日至年底。
4.校特聘、兼职人员的科研成果录入和认定一并进行,其考核由人事处按照聘用协议另行安排。
5.申报人所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扣除当事人该项成果分和款项,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6.成果认定和计分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7.成果符合高层次奖励条件的,请成果完成人持原件来社科处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照《信阳师范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信院字〔2017〕263号)执行,科研业绩库中不再重复奖励。
二、成果署名要求
成果的第一产权单位须为信阳师范学院,成果的第一产权人须为我校教职工(教职工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见上文文件)。
三、成果网上登录要求
科研成果的登记仍采用“网上登录成果信息、现场核查纸质原件”的办法进行。社科处主页设有“科研业绩登记”窗口,各单位或教师个人凭有效账号、密码进入。2018年新进教师,请相关单位科研秘书先补齐本单位“人员库”信息。
成果录入时请注意以下事宜:
1.凡经社科处组织申报并已获批的科研项目(立项或完成)、科研奖等成果,由社科处集中录入,请当事人不要再次录入。
2.2017年成果未录入者,请及时补录。补录成果需按成果实际日期填写,并在“申报类型”栏目选择“补报”。2017年成果按照当年标准计分。
3.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由完成人中我校排名第一的人员填报,其他参与人不需重复录入。
4. 成果录入原则上要求教师以本人账号录入,科研秘书以单位管理员身份认真审核,请务必按照计分标准、填写要求规范录入和审核。
四、日程安排
各单位成果登记及相关科研成果原件收集工作需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社科处将于12月3日至5日分组到各学院审核成果,具体时间社科处将提前与各学院沟通。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振东 电话:6390735
常 青 电话:6392729
社会科学处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