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职称评审科研材料认定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2017年12月1日人事处、科研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进行商讨,就有关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一、材料认定
1.认定材料需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原则上不予认可。如原件确实丢失,但其成果已在我校科研成果库认定的前提下,申报人从知网上打印出论文,本单位盖章后可到科研处认定;
2.用稿通知不作为成果认定依据且不能出现在简表内,如在职称评审前正式出版,可以重新认定;
3.评审简表内容必须打印,不能出现手改内容。未经认定的成果不能填入评审简表;
4.认定期限:一般情况下以任现职时间(聘任时间)计;2014年录聘硕士以到校报到工作时间计,2014年以来录聘博士以初聘时间计,博士后进站后未评聘职称的以进站时间计。
二、期刊认定
1.中文核心期刊认定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出版日期为准,出版日期前以老版本认定,出版日期后以新版本认定;
2.权威期刊以学校发布的《信阳师范学院权威期刊目录(试行)》为准;
3.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四个学科是指学位证上的专业所属一级学科;
4.EI收录指的是EI所收录的核心版期刊。
三、项目认定
1.中外合作项目:以中方合作单位的项目级别为准;
2.团队项目、三区人才项目、基地(平台)项目等不属于评审条件的项目,归于其它类,如实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