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7-03-01 15:53

各相关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个。

二、申报平台类型

1.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面向大数据领域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打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各环节,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高效衔接。

2.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

着眼于大数据核心产业及衍生业态中的关键技术瓶颈,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开展系统化、工程化的产业核心技术研发,持续不断地为产业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撑。

3.大数据工程实验室

围绕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针对大数据的局部性、某一环节的共性技术制约,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1.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投资机构等各类主体,以多种形式创办或合作共建的独立法人组织,其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注册资本达200万元以上;

2.拥有开展技术创新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经费来源,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且研发人员中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3.具有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大数据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二)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1.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开发实体;

2.符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3.具有突出的专业特色和成果,显著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有较强的技术扩散和转移能力;

4.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5.创新平台总人数不低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0人;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发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有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主要制定经历等。

四、材料报送

请于3618时之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综合办公楼418房间),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荣宪举、刘友琼

电 话:6393630

邮箱:kyczgk@163.com

 

附件:编制大纲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