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河南联络网2016年度工作会议整理,具体要求以2017年申报指南为准:
一、申请人条件
1.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2.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
二、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非常关键、4—6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2017年进一步推进“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使用,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2.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三、关于限项的规定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
2.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3次,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四、预算编制部分。我校目前申报的项目为定额补助式,项目申请人只编报直接经费,要特别注意预算科目。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不要购买台式机、笔记本等通用型设备。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不要把办公耗材列入此科目。
3.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我校为集中代缴,此部分可不预算。
5.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举办会议的费用,而非参加会议的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本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三项可以打通使用,但项目获批后不可调增。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按照《关于印发< 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84号)规定执行。
9.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五、2017年化学学部新增了化学生物学学科,管理学部新增了经济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