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及计分核算工作的通知

2016-11-10 14:11

各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 信阳师范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院字〔201428号)文件要求,科研处将于近日开展2016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认定、计分等工作。这项工作关系到教职工个人切身利益,请各单位给予重视、认真组织。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对科研成果实施量化计分考核,标准详见《关于印发< 信阳师范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院字〔201428号)文件。

2.纳入登记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产权成果以及学术会议、学术考察、学术报告等。

3.成果时间要求:参加计分成果时间是201611至年底。

4.校特聘、兼职人员的科研成果录入和认定一并进行,其考核由人事处按照聘用协议另行安排。

5.申报人所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扣除当事人该项成果分和款项,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6.成果认定和计分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成果署名要求

成果的第一产权单位须为信阳师范学院,成果的第一产权人须为我校教职工(教职工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见上文文件)。

三、成果网上登录要求

科研成果的登记仍采用“网上登录成果信息、现场核查纸质原件”的办法进行。校科研信息网设有“业绩登记”窗口,各单位或教师个人凭有效账号、密码进入。2016年新调入的人员,请相关单位注意在本单位“人员库”中添加新调入人员的信息。

由于今年进行换届和院系调整,新到任人员,2016年的科研成果还在原来单位登录、记分。已调整完结的系院和正在调整的系院,2016年的科研成果还按照原来单位登录。

成果录入时请注意以下事宜:

1.凡经科研处组织申报并已获批的科研项目(立项或完成)、科研奖等成果,科研处集中录入,请当事人不要录入。

2.补录成果需按成果实际日期填写,并在“申报类型”栏目选择“补报”。

3.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由完成人中我校排名第一的人员填报,其他参与人不需重复录入。

四、日程安排

各单位成果登记及相关科研成果原件收集工作需20161125日前完成。科研处将在1128日开始审核,届时已完成前期工作的单位可联系科研处商定审核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文科组:李振东(社会科学管理科),电话:6390735

        吕亚波(社会科学管理科),电话:6390735

理科组:荣宪举(自然科学管理科),电话:6393630

        邱洋(科技开发科),电话:6391292

综合组:常青(科研信息科),电话:6392729

 

                   

                                                科研处 社科办

                                                 2016年11月10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