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通知

2016-04-21 08:07

各有关单位:

接河南省教育厅通知,2017年度河南省科技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新团队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领域

1.申请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的团队带头人年龄,在申报年度原则上不超过50岁(196711日后出生);

3.现任校(院)级领导干部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申报;

4.承担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未结项者,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申报;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建设期内的团队骨干成员(团队成员排名前5者),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和研究骨干申报;

5.申请团队应是学校校级创新团队且学校能够匹配建设经费,并注重与团队所在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相结合。省财政专项经费根据资助期限(两年)分年度下达,当年预算当年执行完毕;

6.各单位在推荐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7.按照如下10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信息、化学化工、农业生物、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二、申报类别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科技评价机制改革步伐,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意见》(教科技〔2014963号),2017年度创新团队立项工作实行分类评价,分别是:A基础研究、B应用研究、C软科学三类。申请团队申报选择其中之一,并在申请书、申请清单上注明申报类别,如“申报类别:A基础研究”,不能多选。

三、申请范围和名额

1.已获得本计划和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创新团队计划等支持者,不在支持范围;

2.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的申报名额为2个。

四、申请方式及材料要求

1.创新团队计划网上申报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简称“云平台”)上传电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请书。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2.申请团队认真阅读《实施办法》,通过所在学校系统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入口地址http://xytc.rcloud.edu.cn),从云平台下载《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2016版,附件1),申请书填写完成并经过检查保护后,通过云平台进行在线提交,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3.申请团队须同时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语音讲解)。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团队基本情况、研究方向及研究特色、科研工作基础及创新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及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如超时,将以电子讲稿不合格处理。电子讲稿通过云平台以申请书附件形式进行在线提交;

4.申请团队须按照《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自评标准》(分3个类别,详见附件2)依托云平台进行在线自评打分,并上传计分实证材料(pdf格式,如:国家基金等重大项目立项或结项证明彩色扫描件;科研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代表性论文;代表性论文;学术著作首页扫描件;论文分区、收录、引用等检索证明等)。打分完成后在线打印生成计分标准纸质版,装订在申请书后面。

5.各类相关证明材料须做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统一命名为“单位带头人姓名.pdf”,通过云平台以申请书附件形式进行在线提交。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团队带头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等彩色扫描件;团队取得的重大项目(国家基金等)立项或结项证明、教学或科研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等首页、期刊检索、收录、引用证明等材料;不得采用以往获批团队成员提供过的论文、专利、项目及获奖等支撑材料,否则教育厅将取消申报资格;

6.电子材料请于201658前将申报材料通过云平台上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综合办公楼418房间);

7.纸质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100个页码(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每单位报送《申请书》1份(云平台打印生成自评计分附后,A4纸型一起装订并加盖公章)、自评标准修改意见1份(单独装订,无意见不用报);电子讲稿不用报送纸质文档;

8.应和2017年度河南省创新型科研团队计划申请工作做好对接,教育厅严禁同一带头人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荣宪举;电话:6393630

                                                        

                                                    2016420

 

附件:

1.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2016版)

2.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自评标准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