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 进一步严格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2013-06-03 11:10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信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信阳师范学院财务收支会审会签暂行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及经费报账办法通知如下:

一、我校教职工取得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二、学校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的经费预算,在项目开支允许范围内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自觉接受纪委、监审处、财务处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进行管理。

五、科研经费的支出必须规范,经费的使用要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在科研活动中,利用虚假发票、单据等凭据为个人牟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主持人填写科研经费报销审核标签(见附件),并请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签名,票据经财务处审核核算后,到科研处办理报账审批手续。


                                                                科 研 处
                                                             201347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