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的通知

2013-06-03 11:10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讲话精神和全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显著提升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和服务能力,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持续繁荣发展,决定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计划,现将我省2012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协同创新中心拟采取一方牵头,多方参与的方式运行。2012年设立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中心两个:中原文化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和中原发展协同创新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1.创新方向符合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中原文化传承创新的需求,牵头高校以及相关参与高校,在该方向上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积淀和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整体优势和组织协同创新的能力;
    2.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协同创新体的组建成熟,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初步形成良好的协同运行机制体制;
    3.牵头高校在创新方向的主体学科须为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平台,并且已经建立相应的重点研究地基;
    4.围绕选取的协同创新方向,已经聚集一批国内外优秀团队,并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相应的人才聘用和管理制度,形成合理的创新团队;
    5.具有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组织协调形成各类创新要素的有效整合;
    6.前期培育效果明显,改革计划全面系统,措施切实可行,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三、申报限额
    1.符合申报条件的牵头高校申报数量原则为1个。
    2.作为参与单位参加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不受名额限制。我校相关单位与社科研究机构应积极与省内主要院校联系,争取参与权。与两个协同创新中心在研究方向基本一致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要积极参加并拟定研究题目。
    四、经费资助
    协同创新中心采取运转加奖励的办法,2012年拨付启动工作经费50万元,周期为4年,根据工作绩效分年度追加经费。
    五、有关要求
    1.相关单位要抓紧开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组建工作,拟定组建方案。
    2.请申报者于2012年9月11日前将“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实施方案(试行)”(见附件)纸质版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科研处社会科学科。申报者须按照格式的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实反映中心情况,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联系人:李军辉,电话:6390735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实施方案(试行)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