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3-06-03 11:10


校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荐“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专家的通知》(教技司2012[246]号)要求,为做好“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工作,教育部拟建立“2011计划”评审专家库,为做好我省评审专家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为人公正,精力充沛。

2.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国内具有较高威望的战略科学家;或长期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业行政管理的知名专家。

3.在本专业有较深的造诣,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发展状况、有较深学术造诣的国内外专家。

4.具有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以上。

5.对协同创新有较深认识和了解,能够对自己所从事领域的情况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二、  推荐专家的范围

国家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海外机构的战略科学家、知名学术专家和行政管理专家等。

重点推荐:两院院士,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973咨询组成员及首席科学家,863领域专家组成员及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专项委员或成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学部咨询委员会成员及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组成员,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委员,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杰青获得者,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委员,省级科技奖励委员会委员,省级社科奖励委员会委员,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中央和地方党校负责人,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研机构负责人,科研院所负责人,大型骨干企业技术与管理负责人,行业产业协会与学会知名专家,央企所属研究、咨询机构知名专家,地方科学院、社科院负责人,长期从事教育、行政、经济工作的管理专家以及海内外知名学术、管理专家等。

三、推荐单位要求

以高校为单位统一推荐,不受理个人推荐材料。推荐专家人数不限,其中,推荐本学校专家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优先推荐行业、企业等领域专家。

四、推荐程序

1.请校内各单位协助通知专家,下载并填写《2011计划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

2.请你单位协助收集、整理《2011计划评审专家推荐表》(纸质版首页加盖学校公章),并填写《2011计划专家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于2012814之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yczrk@mail2.xytc.edu.cn。学校汇总后报至省教育厅。过期将视为不推荐。

3.专家推荐表的命名规范为“专家姓名-专家单位”,专家汇总表和专家推荐表压缩打包后命名为“信阳师范学院”,邮件标题命名为“信阳师范学院专家推荐”。
   4.请下载附件的推荐书解压后填写,注意全部文件应解压至同一个文件夹中。科研处联系人:李刚

                              科  研  处

                             2012年8月3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