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2013-06-03 11:10


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12]279号),现将2012年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做好2012年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今年我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将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高技术服务业、物流等领域建设。
    二、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创新平台除了具备《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专业特色和业绩、显著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构建有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符合我省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属于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园区规划等确定的重点领域。
    (三)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四)创新平台总人数不低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有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主要制定经历等。
    三、请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围绕本年度重点建设领域,遴选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12年4月16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李 刚  刘百超  联系电话:6390706  6391292


                                             科 研 处
                                          2012年4月5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