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建设的通知

2013-06-03 11:10



校各有关单位:

接河南省教育厅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1.以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为指导,以满足中原经济区建设需求,提高高校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紧紧围绕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内容,与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相衔接,与高校承担的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相结合。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主要依托省内高等院校,鼓励联合企业,实施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3.2012年度新建项目将以民生社会事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交叉技术领域为重点,按照“规模适度、竞争择优、体现特色、避免重复”的原则立项建设。

二、建设范围及条件

符合《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全省普通高校,可以组织申报:

1.组建单位应是在本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

2.依托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群,整合优质资源高起点构建;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有利于推动学科交叉、提升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

3.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4.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经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5.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精干管理班子和技术带头人,能够在该领域建成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中心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6具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7.拟申请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纳入依托学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或相关计划,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资金落实。

申请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直接认定为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在产业化研究与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连续多年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产业化项目,成果转化率较高。

2.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3拥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相关行业同行认可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带头人2-3人,拥有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0人以上。

4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限额及方式

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学校为单位申报,郑州大学限申报4项,其他本科高校限申报2项,专科高校限报1项,无符合条件者不申报。

请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填写《2012年度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名单》,填报《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2011版),编制《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须装订在一起,统一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超过100个页码;连同《申请名单》(EXCEL2003兼容格式)各一式叁份于201111月15日前报送学校科研处,联系人:李 刚,刘百超,电话:6390706,6391292,同时提交文档电子版。

文中所提到各种表格可从河南省高校科技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est.haedu.gov.cn

附件: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报告、申请名单

 

 

                                     科 研 处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