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信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06-03 11:10

 

校有关单位:

    2011年度信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通过省、市科技成果鉴定并具有市级以上领先水平的项目。

    (二)经市科技局审查同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产生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包括通过国家、省品种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审批的新药等。

    (三)自然科学领域内个人或集体编著的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优秀科技著作,包括科技专著类、科普图书类。

    二、推荐方法及推荐材料

    (一)信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机构负责推荐。无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完成单位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

    (二)推荐材料

    1、2011年度信阳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经济效益一栏加盖财务专用章,并附数字来源说明。

    2、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发明专利、新品种审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技术总结报告及附件。根据工、农、医各个专业特点,附件为: ①新产品项目提交测试报告、产品标准;②新品种选育和引进、栽培和植保技术提交区试和年度试验、品种比较试验材料;③医药卫生项目提交医药卫生科研项目汇总表和住院、门诊病人统计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患者自述;④科技著作:出版二年以上,提交5名专家评价意见,3—5家应用单位证明,省以上出版社证明,出版社所在地新闻出版局图书质量证明。

    4、查新报告

    5、应用证明材料(两份以上)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

    6、科技成果简表(A4纸打印、20份、加章)。

    材料要完整、齐全、装订整齐,数字要真实、准确,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勿用塑料夹)。

    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必须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一致,不得变更。科技著作须副主编以上。

    三、推荐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即日起到11月23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 刚,电话:6390706

                                              科 研 处

                                            2011年11月11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