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办法》, 2011年度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旅游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省部级政府部门及其教育、旅游行政主管机构,全国性协会主持编写的大学本科以上旅游专业教材;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规划类除外)等,均可申报参评。
2.学术成果参评的作者,其工作单位原则上需在中国大陆境内;境外作者申报参评,其成果内容必须是探讨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或实际工作问题;本国作者同外籍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作者任主编或第一署名人,或本国作者完成的篇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个人成果限报一项,个人可兼报一项集体成果;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作者因某种原因不申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作者申报,但须附委托书。
4.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标准:(1)专著、教材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完整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境外作者提交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2)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期刊和报纸公开发表,且有CN刊号,字数在3000字以上。收入论文集者,同本条第(1)款。(3)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须有实际采纳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经作者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并附上推荐意见(见申报书)。国家旅游局不接受不经过单位推荐的个人申报。
二、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者,必须有作者所在单位的推荐,需填写并提交秘书处统一印制的《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申报书》(可在通知后面的附件中下载)一式5份,同时提交参评成果及证明参评成果思想政治水平、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社会影响和实际效益的佐证材料各一式5份。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2011度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申报时间的最后期限为2011年6月20。
联系人:科研处社会科学科李军辉。电话:6390735。
附件:
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