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1年度理论物理专款资助“博士研究人员启动项目”及“合作研修项目”的通知

2013-06-03 11:10



校内各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2011年度理论物理专款资助“博士研究人员启动项目”及“合作研修项目”的通知。我校于2010年度组织上报3项此类项目,获批2项资助,每项资助4万元。请校内有关单位对照指南要求,组织本单位教师,积极进行申报,并于2011年9月5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件送至科研处421房间。

    联系人:李刚,电话:6390706

                                                                  科研处

                                                               2011年6月24日

 

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

                 关于2011年度理论物理专款资助“博士研究人员启动项目”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理论物理专款于2003年设立“博士研究人员启动项目”,培养理论物理研究人员,其目的是资助近3年获得博士学位并正在从事理论物理研究而又没有科研经费的研究人员。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资助工作在研究条件相对较困难地区、科研经费少的有一定研究能力的研究人员。

  “博士研究人员启动项目”的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型项目管理办法。

  一、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近3年获得博士学位正在从事理论物理研究的科研人员(学位证日期: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2、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没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不是在站博士后。

  二、申请注意事项

  请登录到http://isis.nsfc.gov.cn,点击“下载中心”,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

  1、“资助类别” 栏填写:专项基金项目;“亚类说明” 栏填写:科学部主任基金;“附注说明”栏填写:理论物理专款“博士研究人员启动项目”,“申请代码”栏填写:A05。项目执行期限一年(2012年1月~2012年12月),资助强度约5万元/项。

  2、在申请人简历中要写明获博士学位的时间、博士导师的姓名和博士论文的题目。

  3、在承担科研项目情况中要写明承担或参加各类科研项目的名称、执行期限、资助经费等;

  4、申请书后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由本单位科研处按正常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程序,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理科学部物理科学二处,(北京8610信箱,邮编100085),相应的电子版申请书通过http://isis.nsfc.gov.cn提交。

  6、“博士研究人员启动项目”或“合作研修项目”二选一申请,即同年不能同时申报两份申请。

  7、2011年申请统一受理时间从91日起910截止(纸质申请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物理科学二处 蒲钔 李会红

  电 话: 010-62327182,62325069,Fax: 6327175

  E-mail:phy-2@mail.nsfc.gov.cn

               
                关于申请2011年度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1993年设立理论物理专款,由理论物理专款学术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经理论物理专款学术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从2009年起设置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其目的是支持全国范围理论物理研究条件较差的学者或研究组,通过与国内理论物理研究相对实力强的学者合作研修,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

  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见2011年度项目指南的申请须知等。

  由于这类项目的特殊性,对申请者、依托单位和“指导学者”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求:必须是非北京和上海地区单位的从事理论物理研究的科研人员;年龄4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获得过基金项目资助(理论物理专款项目除外);作为负责人最多2次承担该类型的项目(含原“东西部合作项目”)。

  2、申请项目应有本单位2~3位职工(含项目负责人)作为成员形成研究组,制定开展合作研究与进修的计划,并联系一位理论物理研究实力强的学者作为“指导学者”对合作研修项目进行指导与计划的落实。申请人不能选做研究生时的导师作为项目的指导学者。

  获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项目组成员应至少保证有1人月/年到“指导学者”单位进行研修,并在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阐明研修情况和收获。

  3、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是理论物理学所属领域,“指导学者”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并与申请项目研究方向相符,但不能是本项目申请人攻读学位时的导师。

  “指导学者”不占基金项目指标,即不进入计算机查重。请在填写申请书时不要将“指导学者”的姓名填入《项目主要成员》表,只在报告正文的“申请人简历”栏中作简要介绍,并注明是项目的“指导学者”。

  “指导学者”及其所在单位要有签字、盖章的合作意见书(格式见附表)附在申请书后。每一位“指导学者”参与“合作研修项目”最多两项(申请项目与在研项目之和,原在研的“东西部合作项目”计入内)。

  4、在申请项目时,应考虑本单位理论物理研究、学科设置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的需要,安排实质性的合作研修,给年青人更多的机会。

  5、请登录到http://isis.nsfc.gov.cn,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

  “资助类别” 栏填写:专项基金项目;“亚类说明” 栏填写:科学部主任基金;“附注说明”栏填写: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申请代码”栏填写:A05。项目执行期限三年(2012年1月~2014年12月),平均资助强度约20万元/项。

  6、由本单位科研处按正常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程序,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理科学部物理科学二处,(北京8610信箱,邮编100085),相应的电子版申请书通过http://isis.nsfc.gov.cn提交。批准项目的资助经费拨款到申请者所在单位。

  7、“合作研修项目”或“博士研究人员启动项目”二选一申请,即同年不能同时申报两份申请。

  8、2011年申请统一受理时间从91日起910截止(纸质申请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物理科学二处 蒲钔 李会红

  电 话:010-62327182,62325069,Fax: 62327175

  E-mail:phy-2@mail.nsfc.gov.cn

  附表: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 合作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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