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阳市社科联2021年度调研课题申报和2020年度课题结项的通知

2021-04-12 17:17

 各单位:

2021年度信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调研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经发布,为做好2021年度课题申报和2020年度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课题申报

(一)《指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进理论创新,在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加快信阳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绚丽篇章中奋力实现“两个更好”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信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为市级课题,重在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理论问题研究应科学系统,力求创新;现实问题研究应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应用价值,着力推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倡导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倡导专家学者之间、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
  (三)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如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根据科研导向,学校原则上鼓励支持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硕士和博士人员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等高层次项目,不建议申报该类厅级项目。
  (四)申请人要按照《2021年度信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申报表》的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五)市社科规划项目继续
实行匿名方式评审,申请人在提交的匿名《2021年度信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申报表》上,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任何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课题申请表内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
  (六)各单位请认真组织和指导申报工作。(一)申报者限定主持申报一项课题,(另可参与一项)。每项课题负责人仅限一名,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含负责人)。凡不符合以上规定,取消当年申报主持和参与研究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资格;(二)申报2021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以指南为指导,在规定的研究方向范围内,可结合自身优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三)各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往年课题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本年度相似课题;(四)与在研的市厅级(含)以上课题选题相似、主题相近的课题不能重复申报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七)各单位要对申报项目的政治方向、申请人资格和填表技术严格把关,对申请表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认真审查,从严把关,确保每一份申报材料规范有效,并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七)申报课题获准立项后,承担人应按照《指南》要求,须在一年内完成课题调研与文字工作。

(八)材料提交要求:请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5:00点前,将纸质版《2021年度信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调研课题申报表两份(其中一份匿名)(单位另附汇总表一份,不受理个人申报)报送至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综合办公楼419房间)电子版材料,按“学院+2021年度调研课题申报”格式命名后压缩发送至邮箱skcxmk@163.com。单位文件夹内包含的个人材料按“单位内序号+姓名”格式命名,单位内排序务必和汇总表排序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二、2020年度课题结项

根据信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2020年申报立项的调研课题,须在一年周期内完成课题结项通过结项鉴定的课题报告,信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给课题负责人及成员颁发结项证书获得“良好”等次以上的课题经个人申请可参与2022年度的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结项的结项报告或由报告缩成的论文查重率超过30%的,一律不予结项;超过20%的,一律不准参与2022年度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对结项材料的查重由市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实施。结项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包括:

1.结项鉴定审批书一式2份

2.结项报告一式2份(其中1份不署名)

3.研究成果压缩的论文(不超过4000字)一式2份(其中1份论文不署名)

4.结项汇总表1份

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结项材料统一报送至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综合办公楼419房间)电子版材料,按“学院+2020年度调研课题结项”格式命名后压缩发送至邮箱skcxmk@163.com。单位文件夹内包含的个人文件夹按“单位内序号+姓名+立项编号”格式命名,单位内排序务必和汇总表排序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谢  婷    联系电话:6390735

 

社会科学处

2021年4月12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