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科研课题组成员变更的意见

2011-04-15 00:00


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文件  

   

信院科字[2011]002  

     


关于规范科研课题组成员变更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弘扬学术正气、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按照上级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科研课题管理工作实际,对于课题组成员的变更的申报与审批作出以下规定:  

一、申报要求  

主持人须在结题前三个月提出变更申请,填报变更报告,详细说明人员变更的具体理由,列出新旧课题组成员名单。要特别说明新增补成员参与课题研究情况、并指出其对课题研究作出的学术、技术贡献。  

二、审批条件  

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变更须符合项目批准部门规定的课题组成员变更要求。新增成员须真正参与到课题研究中,为课题作出学术、技术贡献(须附证明材料)。变更人数不得超过原课题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2、对于新增加成员,其近年来学术成果对应的学术方向应与该课题的一级学科方向相同或相近,且发表与该课题内容相关的学术论著(论文至少第一作者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