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结项(鉴定)审核工作细则

2011-02-28 00:00



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文件


信院科字
[2010]003  

 

 
 

科研项目结项(鉴定)审核工作细则  

为切实加强省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的后期管理,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程序,保证科研项目的研究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科研项目结项(鉴定)审核工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中的“科研项目”指:我校获批的省部级及其以上项目;我校申请省级及其以上鉴定的自选课题。  

二、审核程序  

1、课题组应按照各类项目结项(鉴定)的有关规定提交研究成果的主件、附件纸质及电子文档等材料。  

2、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对提出结项(鉴定)申请的课题初审;校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结项(鉴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得票超过三分之二的视为学校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事宜。  

3、上述课题结项(鉴定)申请每四个月受理评审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二月中旬、六月中旬及十月中旬。逾期申请者参加下次评审  

本规定自 201111日起 执行。  

   

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二○一○年 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