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支持办法(试行)

2010-01-06 00:00

   

   

信阳师范学院文件  

  

   

信院字[2009]65  

   

   

信阳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支持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科研人员科研积极性,进一步凝练科研方向、打造科研特色,培育科研团队,催生高质量科研成果,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学校决定对纵向科研项目进行配套支持,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学校设立纵向科研项目配套支持经费,对我校获资助的国家级、省部级、厅级重大等纵向科研项目按经费到账数额给予配套资助,标准如下:
  

级别  

项目类别  

配套比例%  

(以到帐经费为基数)  

国家级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5、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  

50%  

(文科限30万元以内,理科限60万元以内)  

省部级  

1、中央及国务院部委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2、省社科办评定的省社科规划项目。  

3、省科技厅评定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4、省政府决策研究项目。  

40%  

(文科限30万元以内,理科限60万元以内)  

厅级  

1、省教育厅科外处评定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省教育厅社政处评定的重大社科规划项目。  

25%  

(文科限30万元以内,理科限60万元以内)  

第二条  经费使用原则  

经费的划拨和使用本着坚持创新、鼓励精品,强化预算、分期拨付,加强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由项目主持人向学校提交合理详细的经费预算方案,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科研处按预算方案管理和使用。  

项目如期完成后,其结余配套经费将归入校科研发展配套基金,原项目主持人依新的科研项目的需要对该经费有优先使用权。凡进展不力、或未取得预期成效的,其配套经费将由学校收回,归入校科研发展配套基金。  

凡前期已获得学校重大预研项目资助的,须减扣该前期资助经费。  

第三条  经费开支范围和用途  

1、研究经费80%:全部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并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严格履行资产登记手续;  

2、项目准备费10%:用于项目申报立项过程中的有关旅差、文印、杂支等开支;  

3、项目人所在单位提取建设经费5%:用于项目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条件建设。  

4、科研规划及管理经费5%: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文件执行。  

第四条  上述项目中我校未作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仅作为该项目申报合作单位之一(以项目立项书和批准书为准)、且有经费拨入我校的,按照上表所规定额度的50%进行配套资助。  

第五条  上述项目中如我校未作为项目申报合作单位,但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在项目运行中承担一定科研任务、且有经费拨入我校的,按照学校《信阳师范学院科研配套经费核算办法》中有关横向项目配套核算标准进行配套资助。  

第六条  凡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学校给予配套资助的科研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从 2009年 11日起  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纵向科研项目  配套支持  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6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