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文件
信院字[2007]003号
信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著书立说,推动科学研究向高层次、高水平方向发展,特制定信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学校设立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同时努力争取社会捐赠。
第二条 资助范围
1、获得资助的著作必须是在某一学术领域有所创新、突破的著作。
2、下列学术著作优先资助:
(1)通过鉴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项目的最终成果的学术著作。
(2)作为重点学科建设重要成果的学术著作。
第三条 资助标准
凡申请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且被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为A级的著作每部资助1万元;评定为B级的著作每部资助0.5万元。
获得资助后申请人须向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交著作原件5部,科研处会同财务处将资助经费拨至个人科研账户。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申报的著作必须由具有相当资质和声誉的出版社出版。在国内出版的学术著作须通过国家“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认证。
2、著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教职工,第一产权单位必须标注信阳师范学院。
3、作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我校主持的国家级、国家部委级及省重大项目的学术著作可酌情放宽人数限制)。
4、申报人应同时提交3篇以上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5、社会科学类著作总字数不少于15万字;自然科学类著作总字数不少于12万字(特别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
6、多卷本著作应待最后一卷出齐后作整体申报。
7、下列书籍不属于申报资助范围:
(1)教材;教学参考书、习题集、教学辅导书等教辅读物;论文集等。
(2)资料汇编、工具书等。
(3)在港、澳、台出版的书籍。
(4)重印、再版书籍。
(5)盗号、盗版、盗印等非法书籍;剽窃他人成果的书籍。
(6)与已获得校内外著作出版资助的书籍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书籍。
(7)其它不应给予资助的书籍。
8、申请者每两年只能申请一次。
第五条 申报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报《信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评审表》,同时提交已正式出版的著作原件、相关论文原件、著作的评价反响材料、学术上的创新和突破的说明等。
2、科研处验收申报材料,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
3、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资助对象。在对图书作进一步资格认定的基础上,通过评议和投票确定资助对象及等级。评审工作每年组织评审一次。
4、学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相关事宜
1、因著作侵权等行为引起的纠纷全部责任由著作者自负。
2、盗号、盗版、盗印、侵权、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追回资助经费。
2、本办法自2007年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以往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信阳师范学院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