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05-08-08 00:00

信阳师范学院文件
 
信院字[2004]125号

 
信阳师范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我校科技工作发展形势需要,促进横向科研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范围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
  第二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入校管理程序
  付款方费用入校后,项目组应到科研处、财务处办理项目经费开户手续,由财务处向项目组出具发票,科研处填发项目经费本。 
    第三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1、项目经费应按合同要求使用,经费开支按《信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经费分硬件费和软件费。硬件费指:按合同规定须向委托单位提供实物的购置费、固定资产投资费和加工费等。软件费指:用于该项目的旅差费、实验费、资料费、劳务费、通讯费、科研消耗品费,及各种提成上交、结余经费等。硬件费、软件费的比例待完成项目后再确定,但在项目结束前的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硬件费、软件费比例暂按70%、30%计,结题时修正。
    2、因超支、不按期结算或因合同执行中有违约、拖期(包括对方违约、拖期)等原因造成合同纠纷或有合同纠纷隐患时,我校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冻结经费,待问题解决后再予以解冻。
    3、经费入校后不得随意转出,如确需转出,项目组须提出转出理由,并报项目组所在系(院、部)和科研处批准。
    4、在项目签约及进行过程中,若有通过各种欺瞒手段隐匿经费数额或转移项目经费、私分经费等行为,学校将按严重侵犯学校权益的违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于项目组原因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信息费及立题费 
  信息费用于奖励为本项目提供信息的有关人员,立题费用于奖励在立题过程中做出贡献的人员,二者共占入校经费的2%。信息费、立题费原则上待项目经费全部入校后才能提取,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提前使用时,项目负责人需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办理提前使用手续。
  2、业务协作费
  业务协作费是用于业务协作及有关活动的专项费用,占入校经费的8%。 
    项目经费入校后,项目组可以现金形式提取业务协作费,项目经费分期入校时,业务活动费分期提取,但不准用作项目组成员劳务费等。
    3、科研补助
入校经费的10%可作为科研补助,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科研处审核,直接到财务处领取。项目成员的分配比例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4、系(院、部)提留
项目组所在系(院、部)提留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软件费的10%,提留部分40%作为系(院、部)的科研发展基金,60%作为系(院、部)的福利基金。
    5、科研管理费及校科研基金
    在入校经费的软件费中提取10%作为科研管理费,5%作为校科研基金(软件费少于入校经费的30%者按30%计)。
    6、固定资产有关费用
  项目费可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安装办公电话和计算机入网等,但应办理固定资产手续,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用项目费购买通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对项目组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所购仪器设备费的8%,奖金从项目费中支付。
    7、水、电费
项目进行过程中所用水、电费按学校有关规定从项目费中支付。
    8、税金
经费入校后,学校将依据国家最新政策和项目的性质,预留税金。
    9、其它
    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须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经费结算
    1、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到财务处核算成本、清理借款,由财务处在经费本上核算软、硬件费及结余经费数额。
    2、合同期满,我校已履约,而对方未履约影响结算的项目,也应结算。
    3、特殊情况的项目,经项目所在系(院、部)同意,可分阶段结算。分阶段结算的项目,不需要到财务处办理清算手续,由科研处在经费本上将结算记录在“支出”栏目上。
    4、结余经费全归项目组,经费开支按《信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