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2025-10-27 09:28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 ,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3—5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 ,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 ;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接受香港、澳门地区高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河南省教育厅综合申报时限内该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数、上一届成果奖获奖数和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数等情况确定各高校的申报名额。其中,我校申报名额为5项。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 (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 (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2025年10月20日9时网上申报开通,11月26日17时截止。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 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 《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 2025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

(四)网上申报截止前,申报单位组织完成第一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公示时,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公示后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附件6、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7,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纸质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提交信息一致。各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申报汇总表》顺序排序。和申报成果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申报评审表》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 申报评审表须签署意见,填写日期并加盖学校公章。

2.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相关证明材料

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每份材料统一装订;著作类成果与《申报评审表》分开装订。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鉴于工作需求,我校将2025年11月7日定为申报截止日期。请各有关学院及部门积极推荐相关成果参评,并须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18:00之前,将上述申报人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本学院(部门)的《申报汇总表》(需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递交至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综合办公楼419室),同时确保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skccgk@163.com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6390735

 

 

                                                社会科学处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6.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模板)【注意:此模板不要用WPS进行操作,会造成内置代码错乱,并报运行时错误】

7.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