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12-08 09:58

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4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一)2014年度起项目申请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1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2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3上两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5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2015年度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指南》(待发)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二、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个人信息(姓名、常用邮箱、职称、所在院系所)发送到kyczgk@163.com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55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2015年申报截止时间

我校下学期201537-8日报到,201539正式上课,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310(星期二)下午1800前。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交至科研处,联系人:李刚,荣宪举,电话:63907066393630

二、项目结题

2014年底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请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负责人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请签字后交至科研处。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4时间要求

基金委要求: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范围,可能会影响到我校其他教师继续申请2015年度项目,并且基金委将按《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请于2015122日前,将结项材料纸质一式二份交至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综合办公楼408房间),联系人:李刚,荣宪举,电话:63907066393630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519提交,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二)《指南》于2014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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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