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2014-09-03 12:51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5年度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重点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重点项目从申报的规划项目中择优产生,项目设计应以解决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

    自筹经费项目。由学校资助或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自筹经费,且自筹经费不低于5000元。申请时须出具学校同意资助的证明或校外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

二、申报资格

    1.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有社会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课题研究。

    2.规划项目限高等学校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教研人员申报。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应在40岁以下。

    3. 已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或承担省教育厅计划内科研课题的主持人,课题没有结项或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4.每个申请者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研究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项目。项目申报人必须事先与课题组成员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申报,否则将不予接收。

    5.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

6.离退休教师、学校非在编人员、在校学生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加课题组,但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三、课题指南与学科范围

    申报课题要强化问题意识,把个人志趣禀赋与国家需求统筹兼顾。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应以当前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紧紧围绕省委政府重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人民群众重大进行选题,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同时要重视学术(学理)支撑。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特色文化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以下25个学科:(1)马克思主义理论;(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申报跨学科综合研究的课题,要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自行选择申报学科方向。

    四、申报要求

    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系统将于2014910开通,届时可以通过http://sk.haedu.gov.cn访问系统,其工作流程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要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确保申报质量。项目把关和申报质量情况将作为单位科研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申报人员在1015日下午17:00之前,自行登录系统填报,逾期系统关闭将不能通过审核。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认真注册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并在线提交《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确认无误后打印纸质材料并装袋,提交本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五、材料报送

1. 报送以下材料:(1)项目申请书一式2,按学科分类并与一览表顺序一致。(2)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纸质材料由各学院集中报送至科研处社会管理科(综合办公楼419房间),不受理个人申报,职能部门人员可单独申报。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单位打包集中发至kycsgk@xynu.edu.cn

3. 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141015下午5:00

联系人:李振东;   电话:6390735

附件:

1.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申请评审书

2. 2015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科研处(社科办)

                                                                  2014年9月3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