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金介绍
国家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前身是“重大出版工程专项资金”,是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之后,第三个以国家名义设立的专项基金,旨在资助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的出版。该基金主要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二、资助对象
项目资助对象以图书为主,同时资助少量科普、民族音乐和重大抢救性文化传承方面的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重点资助原创性、思想性、学术性较强并具有重要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出版价值的项目,文献资料集成、个人文集类项目从严把握。
三、申报主体
基金的申报主体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同,须由出版机构组织筹备项目,准备申报材料,按照申请书中资助经费预算表设定的条目、内容和计量单位编制预算,进行上报。
四、申报要求
1.鼓励各学科项目作者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行决定申报项目。
2.列入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和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的出版项目可优先申报。
3.作者须将本项目的专有出版权或相关著作权授予出版社,并确保本项目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4.申报项目为学术著作的,须遵守学术著作出版规范要求。
5.图书项目须提供不少于60%的书稿(辞书类项目提供不少于40%的书稿)。丛书项目成稿率总量不低于60%,且每本书均须提供部分书稿。
6.音像制品、数字出版项目须提供完整的作品策划方案和能够据以判断项目总体质量的样片。
7. 在出版环节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
8. 不得在2020年7月31日前出版。
五、申报方式
1.申报人自行联系出版社进行申报。
2.出版社组织专家论证审核,确定申报项目,并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
联系人:吕亚波 电话:639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