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全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以下简称优秀成果奖)是教育部为表彰奖励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取得的突出成绩,鼓励高校科研人员严谨治学、勇于创新、铸造精品,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该奖项属于文科领域国内最高级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
为充分展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力,更加充分地培育申报成果、提前做好申报工作的谋划和准备,提高我校组织申报成果的质量,现参照第八届优秀成果奖评审的有关情况,就校内开展第九届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校内第一次筛选培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筛选成果的学科范围
(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筛选成果的时限范围及类型
根据以往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周期,第九届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范围参考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具体范围以教育部正式申报通知为准)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三、筛选推荐培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1.筛选推荐成果的标准参照《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的第五章“评审标准”(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进行。
2.筛选推荐成果可主要参考下列因素:(1)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成果;(2)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成果;(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4)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成果;(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为“优秀”的成果;(6)学校确定的A级著作、业界公认的国内外顶级学术期刊论文、国外知名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参照第八届评奖办法的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附件1),认真做好成果筛选推荐及其意识形态审查工作,并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成果推荐培育名单》(附件2),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电子版提交邮箱skccgk@yeah.net。同时,各学院应结合第九届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的筛选培育,进一步加强对优秀中青年学术人才的培养。
联系人:杨 鑫 联系电话:6392729
社会科学处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