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科研津贴核算办法(信院字[2005]003号)

2005-08-09 00:00

摘选自《信阳师范学院信院字[2005]003号文件》附件3 

    根据学校校内津贴分配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实际,特制定科研津贴核算办法如下:
    第一条  核算原则
    一、对科研成果实施量化考核,实行计分制。
    二、从学校科研津贴总金额中提取5%-10%机动经费用作重大科研成果的科研分价值调节金,其余经费作为全校科研津贴总经费。重大科研成果包括以下三类:
    1、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的论文;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规划办公室等部门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各单位科研津贴计算公式:

单位科研津贴
=
全校科研津贴总经费
×
单位科研积分
全校科研总积分

     四、根据“总量控制,量入为出、分类核算、两级分配”的原则对各单位科研津贴实行总额包干管理,各单位可以在包干经费内进行二级分配。各单位可利用其他创收经费对科研成果进行配套奖励。
    五、特聘教授的科研津贴核算学校按照协议进行管理,科研处负责其科研成果的认定和计分,人事处负责其科研津贴的核算和发放。
    第二条  核算办法
    一、成果类别:
    纳入科研津贴核算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科研转让、产权成果等。
    二、成果署名要求:
    1、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信阳师范学院,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含我校特聘、兼职人员,以人事处认定为准)。
    2、成果人名次要求:论文人文社科类限独著、自然科学类限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中若标注有“通讯联系人”,则该通讯联系人为该文的第一作者,其他作者名次以次后推;著作、项目等成果限前三名。
    三、对于多人完成的上述成果由第一完成人进行成果申报,科研分全部记在第一完成人名下,对应的津贴可由第一完成人按参加人贡献大小自主分配或按下表1所规定比率进行分配:
表1:多人完成成果的津贴核算表
名次
完成人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1人
100%
 
 
2人
70%
30%
 
3人及3 人以上
70%
20%
10%
备 注
1、3人及3 人以上的成果核算至前三名;
2、校外人员不参与计分,也不改变原成果人员排序。
    四、我校教职工参与编著外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学术著作,如果我校人员为前三名且著作中标明信阳师范学院为完成单位的也予以认定,在成果计分时参见上表1所规定的作者名次比率进行核算。
    五、我校教职工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在A级期刊(详见附件1《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的论文,如果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我校人员名次居第一位也予以认定,在成果计分时按下表2所规定的比率进行计算:
表2:我校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计分核算表
我校人员名次
我校名次
科研分核算比率
独著
第一完成单位
100%
第二完成单位
100%×50%=50%
第一作者
第一完成单位
70%
第二完成单位
70%×50%=35%
    六、国家及省级教学成果奖仅核算科研分。
    七、成果认定时遇到的特殊问题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解决。
    八、申报人所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则扣除当事人该项成果分数,并酌情给予申报人通报批评或处分,对申报单位也给予批评。
    第三条  计分标准及核算细则
    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工作程序
    科研津贴核算工作由校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科研处具体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部门填报个人《学年度津贴核算科研成果计分表》(见附件2),附个人《学年度津贴核算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相应成果原件以及学术界评价、反响证明材料原件。
    1、论文:期刊或作品原件及其学术水平的社会评价、反响等证明材料(如: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和ISTP《科学技术会议索引》收录的证明和被《新华文摘》转载、摘要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著作:学术著作原件及其学术水平的社会评价、反响等证明材料;
    3、项目:科研项目立项、资助、结题等证明材料;
    4、科研奖:科研奖励证书原件。其中未指明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及人员名次的须同时提供成果原件;
    5、科研转让:科研转让合同、经费到账证明等;
    6、产权成果:专利等产权成果证书等。
    二、所在单位初审、汇总:申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填写《学年度津贴核算单位科研成果计分汇总表》。有关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科研津贴核算工作组复审:工作组对各部门的上报材料查验复核,并对全校科研津贴核算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填写《学年度津贴核算全校科研成果计分汇总表》、《信阳师范学院特聘教授科研成果计分汇总表》等有关报表。
    四、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科研津贴核算工作组的核算结果进行审议,授权公布科研工作量计分结果以及科研津贴发放数额。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文件的解释权归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