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度信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认定成果范围
(一)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著作(书号必须有ISBN编号),必须以“2025年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公开出版的期刊(必须有CN标志)上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被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的有价值的调研报告(需提供采用证明);《信阳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文章;通过结项评审的2025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和重点课题的结项报告。
(二)参评成果署名:每项成果署名不超过5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和结项报告,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著作必须是作者、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
已获往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已获其他市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
二、认定等次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重大创新,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提出了新的重要观点或结论;对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较大推动作用;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有较大贡献,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在省市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较大创新,对某学科或某领域的发展作出贡献,提出了新观点或新结论;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推动作用;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省市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或提出新的观点;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一定推动作用;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在市内学术界有影响,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申报要求
(一)每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限报一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不是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的,可另报一项。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以其他主编或副主编申报的,必须提供第一作者自愿放弃申报的书面证明。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无申报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二)请有关单位在2026年9月8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至综合办公楼41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cxm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成果需提供:
1.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著作无须复印件,复印件不得显示作者姓名及单位名称)。
2.个人申报表一式2份,单位汇总表1份。
3.以上所需相关材料(除电子档外)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每项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封面贴上个人申报表。
联系人:邓策恒 杨 鑫 联系电话:6392729
社会科学处
2026年8月18日